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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继承人死亡后,代为继承人生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
遗嘱继承人死亡,并且在死亡前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如果遗嘱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的,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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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死亡后,代为继承人生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依法继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遗嘱继承人死亡,并且在死亡前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如果遗嘱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的,其份额按照法定继承规定进行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用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式处理。
既然是承租的公房,那么承租人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没有产权,谈不上继承。但是同住人或者直系亲属可以继续承租。各地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举个例子,上海的规定如下: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在该承租房屋处无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生前无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中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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