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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公司章程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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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由此可见,公司章程对内部相关责任主体有约束力,对善意第三人没有约束力。自202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五条,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公司章程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简单地说抵押合同本质上还是一个合同也即债权,并没有物权效力,债权当然不具有对抗第三人效力。根据抵押合同办理相关抵押登记中的登记行为才使抵押成立此时物权才成立,也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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