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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我去分公司工作,现在我要辞职,我还可以要求他赔偿吗

2022-02-02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所以,公司安排你去分公司工作,当时未支付你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那么现在你是可以要求将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时间合并计算的,你可以要求至少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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