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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购买合同的签署问题

2025-02-03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发布的售楼广告可以被视为要约邀请,但并不属于购房合同的必要内容。 为了宣传和推销商品房,开发商通常会发布售楼书和广告,并作出许多承诺。从法律角度来看,售楼书和广告等材料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和图片资料,主要目的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和优势,这些材料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因此,这些材料在法律上一般被视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然而,对于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这些内容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具有重大影响。因此,即使这些内容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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