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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期间能支付价款。撤销权诉讼期间,合同还没有撤销,因此合同依然有效,债务人自愿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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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诉讼期间能支付价款。撤销权诉讼期间,合同还没有撤销,因此合同依然有效,债务人自愿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起诉前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对该信用证纠纷案件享有管辖权; (2)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情形; (3)如不采取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申请人提供了可靠、充分的担保; (5)不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1)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2)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3)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4)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2)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一般是:施工方提出申请,加盖施工方公章==>监理审核工程质量和工程量==>工程部复核工程量,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款项支付的事项在审批单上进行备注==>预算部门根据工程部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计算应付工程款金额(有些企业预算部门同样参与工程量的确认,特别是隐蔽工程)==>财务复核累计付款金额、发票收取情况、以及其他扣款事项,签署财务意见==>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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