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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使用,香港注册的商标能在中国使用就是不受法律保护 商标注册申请方法 1、商标局申请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社文商标管家) 申请所需资料:...
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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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情况是可以操作的,但是由于商标是受地域保护,你的商标没有在中国注册,那么,在中国不享有商标专利用权,所以,你不能禁止,有同样的商标产品在中国销售。相反,如果同样的商标,其他厂家在中国注册成功了,你即使在国外注册成功、在国外享有商标专用权,但你没有在中国注册,别人可以要求你禁止在中国销售。 所以最好还是在国内注册相应的商标。
不能。《商标法》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1)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相似,以及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的名称或图形相同;(2)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相似,但国家政府同意的除外;(3)国际组织的名称、国旗、徽章相同或相似,但经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4)表示控制和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相似,但授权的除外;(5)与红十字、红新月相同或相似的名称、标志相同或相似;(6)具有民族歧视;(7)夸大宣传和欺骗;(8)对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利影响有害。
新商标法修正案新设“禁止驰名商标宣传”相关规定是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问题上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可谓意义重大。 一、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填补了我国在立法层面上对于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直接法律依据上的空白,这将有利于遏制权利滥用,更好实现驰名商标权人利益与其他商标权人利益、消费者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针对规制驰名商标宣传,率先在商标法中对驰名商标宣传的主体、方式、法律责任等问题予以明确规定既利于利用现有商标管理资源增强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又可为其他法律规范在规制驰名商标宣传方面的具体适用或立法完善提供参考、借鉴。 三、从全面规制驰名商标宣传、彻底阻断其背后利益链条的角度来看,修正案中的相关规定仍有不足,其实施效果可能因其不足而不甚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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