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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
建筑工程专项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消防、建筑节能、规划、气象、环保等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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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1.规划部门一般施工放线后,验一次,主体完成后验一次,合格后换规划许可证正本; 2.消防验收在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要与消防批准的图纸相符,要进行必要的检测(联动、烟感、水枪的喷射高度等); 3.节能验收,与设计相符,在节能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节能施工过程中也有检查,提前通知; 4.人防验收,按图施工,人防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联动试验; 5.防雷检测,工程完成后,进行检测; 6.室内环境检测,工程完成后,竣工验收前完成; 7.基础检测验收,在基础结构完成后,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 8.结构实体检测:在主体结构完成后,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然后在砌体完成后进行主体验收; 9.工程验收:一般最后验收,需要有节能、消防、室内环境检测验收合格证明。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主要是以下几点: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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