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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不得与等捆绑收取

2022-10-21
一、河北取暖费不得与物业费等捆绑收取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明确规定,取暖费不得与物业费、水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对违反规定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供热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二、遇到捆绑收费怎么办热用户有权就经营收费、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等事项向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咨询或者投诉;供热单位、供热主管部门接到咨询或者投诉后应当即时答复并及时处理。相关法条:《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六条,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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