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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最高可处十万元的罚款。 2、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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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3--10万,多次的可以扣车。2005年10月12日国务院法制办印发了《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明确了打击黑出租车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暂扣道路运输证,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营运资格: (一)自行拆卸、调整、改装计价器的; (二)不使用或者转让、转借、伪造、涂改出租汽车客运发票的; (三)超出批准经营区域营运的。 具体还要看当地的规定。
对于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一般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二)无证经营行为较轻的,并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三)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的,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无证经营行为规模较大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证经营的车辆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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