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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不一定可以定罪。因为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所以只要没有造成伤害后果,就不需要承担为刑事责任,...
能否成为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刑法理论上有三种不同观点: (1)肯定说。认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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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是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是犯罪中止。根据此案件的特征,判断为犯罪中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裁判。
认定单位故意犯罪,首先要查明单位是否属实。具体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审核:一是从单位的成立形式和组织结构来看,经有权机关或组织(如工商局、上级主管部门等)批准。),注册的社会经济组织可以认定为单位。但一些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虽然已经工商部门正式审批登记,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其实际上是为特定一人出资,一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主要利益属于特定个人,则应根据核实属实情况,以刑法上的个人理论为依据。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以及是否有亲属关系(财产共有关系的家庭成员除外),一般不影响单位的认定;二是从单位实际活动性质来看,单位主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设立单位的目的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否定其合法的单位人格,以个人违法犯罪行为论处其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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