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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即去掉,撤消,消除、销毁。“注销户口”,是指将原登记在册的户口消除、撤消。 按照户政管理规定,一般情况下,户口一经登记,不会轻易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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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 2、双重户口是不允许的,应注销当事人后办理的户口本以及对应的身份证,否则会根据本条例第20条的规定处理; 3、基于被“注”销的户口而获得的相应待遇(经济适用房),是不能过户到本人未被“注”销的户口上的,只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重新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销”户证明等证件及资料,事先咨询房屋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注销户口因注销人员的不同需要提供不同的材料,但都需要提交户口博客。注销死亡人员户口需提交:1、《注销户口申请表》;2、《死亡人员通知书》;3、死亡人员身份证原件;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伍人员注销户口需提交:1、《注销户口申请表》;2、入伍通知书原件;3、入伍人员身份证原件;出国定居人员注销户需提交:1、《注销户口申请表》;2、护照原件或复印件;三、居民身份证原件。
1、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维权的,当事人户口所在地集体,是没有权利注销当事人的户籍的; 2、建议当事带上本人原籍的户口本、身份证,去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处出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及时间); 3、再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录户口即可; 4、在当事人原籍地的村(居)委会主任无理由拒绝出具该介绍信的,当事人可以聘请专业人士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维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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