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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
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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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854号文件《关于设备和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设备和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当期成本和费用,不再按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由此可见,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自行定义。企业会计准则不同于税准不同,做账按会计准则,报税按税务规定,形成税会差异。
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是指: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2、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1、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时,不需要备案。 2、三类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扣除。 一是对六大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三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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