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关系认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生父或生母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是否形成抚养关系,不能以抚养教育时间长短论。我国《民法典》或相关司法解释并未对形成抚养关系所需要的期限进行规定,究竟多长时间合适,该时间...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养育关系的形成是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事实抚养教育继子女的行为来确定的。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有事实上的抚养教育行为,就形成了抚养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事实收养指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未办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便公开以养父母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行为。 事实收养关系的认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3)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未曾办理收养公证或登记手续。对此,中国有关政策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据此,凡符合前述条件的事实收养,国家承认其收养的效力,并予以法律保护。
关系认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1、生父或生母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3、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接受继父或者继母的抚养教育,双方形成抚育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拟制直系血亲关系,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第二十六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关系,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