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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不完全相同,贪污包括受国有公司等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行为手段不同,受贿除了索贿之外,一般需要为别人谋利益。对象不同,受贿的财物...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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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贪污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3、贪污罪主观方面具有犯罪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其故意的具体内容表现为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之便所实施的行为会发生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受贿罪与贪污罪在形式上有许多共同点,如这两个罪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故意犯罪,都具有贪利的动机,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个罪侵犯的客体也是相同的。但受贿罪与贪污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两者主要区别是: 1、犯罪的目的不同,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国家或集体的财产;受贿罪是为了非法取得他人或者单位贿赂的财物。 2、犯罪方法和取得财物的来源不同。贪污罪是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受贿罪则是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方法,非法收受他人所贿赂的财物,或是利用职权向他人索取财物。 3、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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