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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然后写好,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证据,明确...
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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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当事人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当事人一方是不在我国居住的外国人,不能来我国法院亲自参加起诉、应诉的,可以委托我国公民、律师或居住在我国境内的本国公民、本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外国人一方向我国法院提交的、答辩状、意见书、或上诉状等诉讼文书,必须经所在国机关公证,并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规定的原则,外国人一方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该国驻华使、领馆领事官员(包括我国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的外交官同时兼有领事衔者),可以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人,或为其安排代表人在我国法院出庭,参与诉讼。
涉外诉讼案件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出。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等、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证据材料等。剩下的与一般的离婚程序类似,主要的差异在于普通离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可以是特别代理,庭审时,已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其本人可以不到庭。另外,在国内的当事人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且在国外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时,也可以公告送达。但与普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涉外离婚案件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个月,而普通离婚案件的公告送达的期间为六十天。此外,答辩期和上诉期等规定也不同:如被告在国外的,答辩期为三十天,而普通离婚案件的被告答辩期为十五天。在国外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为三十天,而一般的离婚案件上诉期只有十五天。
关于涉外婚姻起诉离婚,需要双方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的结婚证。 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中方公民户籍所在地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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