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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为60%;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为40%;县(区)级医院、专科医院为40%;市级以上...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每年600元以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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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苏州参保人员而言,苏州大病医保二次报销比例,有些大病的报销比例已达到或超过90%。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于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对于城乡医保的参保者,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此外,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虽然发病率较低,但较难治愈,有的甚至伴随终身,且一旦发病不及时用药将危及生命,门诊个人负担较大,我市从2006年少年儿童医保办法出台时已将上述两个病种纳入苏州市区少年儿童门诊特定项目。2010年医保政策调整中考虑到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两种疾病治疗的连续性和特殊性,将其扩大到全体参保人员。
据统计,2013—2016年,市区共有92482人次获得总额2.57亿元的大病保险补偿。去年受益人群人均救助2974元,个人负担下降5.11%,个人最高补偿额达59万元,有效减轻了大病重病以及特困人员的医费负担。 意见(草案)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覆盖所有参加基本医保人员,保障范围涵盖《关于规范社会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用语含义的通知》规定的自负费用和自费费用。按“自负费用普受益、自费费用保大额”,设定起付标准和分段累进补偿标准。同时坚持适度标准起步、可持续运行,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此外,政府主导大病保险的方案设计,由公开招投标确定的商保公司承办。
医保报销比例为85%,如果超出基本限额,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的比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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