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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可以延期审理的条件: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延期审理法定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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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忘记开庭时间,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法院会根据审理需要作出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是可以的,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的,未到庭的,法院有权利延迟开庭时间的,一般来说,法院不会故意延迟的,如果对法院行为有异议,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
开庭延期最长时间是六个月,这是在有特殊情况的情形下,由法院院长进行批准,如果之后还要延长,那么就得向上一级的法院请示批准。所以,延期开庭并不是随便就可以申请,必须要有正当合理的理由,如要重新取证,要再侦查,延期时间也不是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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