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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价格达到60万卖方后要求售出重新签订房屋合同三方协议是否有效

2022-03-08
就你所提,合法的房屋买卖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对民事法律关系,如果法律没有明确禁止,则民事行为合法有效。结合你的问题,房屋价格之所以出现60万买进,100万卖出,这是当前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的情形导致的,具体来讲,1、许某张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符合合同生效的要件;2、从交代的情况来看,许某、张某以及房地产开方商之间定存在三方的口头协议,约定现有许某退房,张某买房开票,最后再由张某向许某支付40万的差价;3、许张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三方的协议合法有效,开方商在许张房屋买卖合同中,应当作为第三人,属于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人的义务,即交房和开票。事实上,如果开方商自始没有将房屋交付给许某,就更应当由开方商作为第三人将房屋交付给张某(如果开方商已经将房屋交付给了许某,此种情况下,许某可以直接将房屋交付给张某,开方商只承担重新签发发票的内容)。4、假定,在本案中出现矛盾的原因可能是,在房屋已经退给开方商之后,张某不愿意再按照许张之间的合同履行给付许某100万的义务,开方商不愿意将该房屋以60万元价格出售给许某或者张某,这是受利益驱使下显然易见的事实,假设张某已经与开方商之间已经商定好了,按照80万价格出售该房屋给张某,这样许某的40万利润就无法获得保障了,开方商多获得了20万元,张某省了20万元购房款。换句话讲,许某是被张某和开方商欺骗了,许某吃了闷亏!5、总结以上观点,许某是以合法方式取得房屋买受人地位(资格),特别是许某可能已经实际支付了首付或者房屋全款。将来会实际占有房屋,缴纳房屋契税之后,将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许某此种情况下当然有权出售该房屋,不论是楼花或者实际的房屋,均应受法律保护。对于40万的差价,张某应当符合许某,这是许张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内容,张某作为买受人自愿支付差价,且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火爆情况下,张某可能以100万价格从许某购得该房屋仍是盈利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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