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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在婚姻关系中得到的嫁妆是否可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4-11-08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否则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嫁妆是女方婚前获得的,则应当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如果嫁妆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获得的,则一般将嫁妆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嫁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不过,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嫁妆只赠与女方的,则此时嫁妆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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