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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时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022-03-08
A房屋不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你父母的财产,你们夫妻离婚不涉及该部分; B房屋原则上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你扩建、装修如果发生在婚姻期间,该部分导致的房屋的升值部分当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与分割。C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目前应该说还不能进行分割,如果你们夫妻对于这部分债权债务形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可以分割,如果发生争议;则离婚时法院可以不予分割,因为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 D你的股份的问题,因为你没有告知是婚前还是婚后,所以简单说一下,如属于婚前,不作为共同财产。 关于离婚:你说的外遇是否有直接的证据?如果有,可以作为对方存在过错提起离婚;分居是分析感情破裂的一个原因或者因素,但并非分居就判定离婚。相关的法条: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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