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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申请人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由最先收到复议申请书的行政机关管辖。”本条中的“申请人...
并案是近现代才出现的词组;多运用于以下领域,基本意思是:案件合并在一起(处理)。 一、多应运用于公、检、法部门,数案合在一起办理。如:这两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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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原则上实行书面审查,并先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对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只有在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前提下,才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如果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给予维持就可以不再审查赔偿请求,而直接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同时,在赔偿处理中,行政复议机关可以适用调解,并以调解书的形式解决赔偿争议,但也可直接作出赔偿决定。
行政复议案件的合并审理需要满足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的行政复议,经过申请之后才能确定是否能进行合并审理,在我国法律上有相关的规定。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属于规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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