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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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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 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权合并也是需要区分的,是新设合并,还是吸收合并(吸收或被吸收)。如果是新设合并或者被吸收合并,原法律主体确实是注销的,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您所在用人单位是吸收第三方公司,作为依然存在的法律主体,不适用上述规定,您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要求其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协商不成而单方面解约,则您可以违法解除为由而要求双倍赔偿。
具体根据公司处置方案,如果方案中载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在公司合并、分立前办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26号 (七)支持分公司办理隶属关系变更。因合并而解散或者分立的公司有分公司的,应当在合并协议、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中载明其分公司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中载明分公司归属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可以按照分公司名称变更程序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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