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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一)双方未办理...
如果礼金属于彩礼的,在离婚时,不能请求返还。 但是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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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聘礼原则不予返还。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限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聘礼的,如果查明隶属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两方未解决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两方解决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有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三)项的限定,应当以两方离婚为要求。
按照传统习俗,赠送彩礼的时候往往会举行定亲仪式,在定亲仪式上通常包括男方的父母、亲戚朋友都会给女方赠送礼金,那么,离婚时,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是否算作彩礼呢? 有的法院认为在举办定亲仪式时收受的原告方亲戚、朋友赠送的礼金(俗称“叫钿”)并不属于返还彩礼的范围。我们认为对亲朋好友赠送的礼金不能一概认定不属于彩礼的范围,根据不同的情况,应进行具体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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