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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拘留:(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
如果发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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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解除刑事拘留的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属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情形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2、公安机关、检察院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 3、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条件是: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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