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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务关系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务关系属于民事管辖范畴,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的是劳务关系,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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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1、劳动关系解除后,如果具有法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按解除合同原因分类,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强制解除和自愿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为使用者在法定情况下损害劳动者的权益时,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自主解除是指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选择离开。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获得经济补偿金,而因为其它劳动者自身原因离职的除非用人单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也应获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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