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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应提交对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证据,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以需要提出对方存在这些行...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为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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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46条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制度。《婚姻法解释(一)》、《婚姻法解释(二)》对离婚损害赔偿的相关细节作出了规定。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无过错一方来说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够证明对方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呢?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必须提交以下几种法定过错行为的证据: (1)一方重婚的证据;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3)实施的证据,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方面的证据;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只有婚姻关系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自己的配偶有以上过错行为的,其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有可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1.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可以提供以下证据予以举证: 2.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3.书证,包括证词、情书,保证书等; 4.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要起到证明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手段、场合、方式等比较具体的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主观目的等因素,这些证据非常之关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的证明力来确定赔偿您的数额。 但这种证据的取得同样艰难,受害方在家庭暴力、虐待等情况下往往很难取得关键的人证。特别是在无过错方以过错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事由请求损害赔偿的问题上,举证能力更加困难。这主要是因为过错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大多数情况下是采用秘密的方式进行,使无过错方一般无法知道或在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才知道,无过错一方更难以取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即便是无过错配偶一方采取了跟踪、拍照等方法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和线索,也有可能因其证据取得的方式不合法,不被法官认定和采纳。在此情况下,无过错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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