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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该咋开还咋开,出租方将代收的物业费交给物业后,将物业开的发票交给租房人就行了。...
扣除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所有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纳税的企业、公司和个人。扣除代理义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扣除义务。不履行扣除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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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物业可以进行书面催缴。催缴后,对方仍然欠缴,此时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租房时,有时房东不能亲自到现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需要他人办理租赁手续,签订租赁合同,称为租赁。首先,房东向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授权委托书签订后,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围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内容和处理租赁事宜。
1.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因此,劳务发生在境外的,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你公司不需在支付劳务费时是代扣代缴所得税。 2.营业税 根据2008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四条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的,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根据新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不再采用劳务发生地原则及使用地原则,在中国境内收取或者支付从事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费用,都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即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外为中国境内企业提供营业税劳务,也需要在中国境内缴纳营业税。 企业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境外劳务,应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是否需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根据“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的原则,应按旧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来判断是否要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后,如无特殊优惠政策,应按新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境内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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