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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时效60日,提前行政诉讼时效6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报销的费用有异议,可以申...
1、工伤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的标准,按月支付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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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二次手术时间,持由医疗机构出具住院证明,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即可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医疗机构直接进行结算,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正常出勤元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给。《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
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已满,按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意见,应当恢复工作的,虽然二次手术还没有做,应当恢复工作。不恢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停止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书面通知限期恢复工作。限期内不恢复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你这种情况,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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