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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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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每个股东都是股东大会的组成人员。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作出决议,此时需要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其余事项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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