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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二)被...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市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必须提交身份证明的法人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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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当提交当年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与此同时,原告应确认其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无法送达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当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和邮政编码。(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和提交时间。(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其中自然人应提交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二)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又俗称“民告官”,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行使行政权时,被管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称为“管理相对人”。“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提示:1、只要原告“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即可提起行政诉讼,可诉的范围极为广泛。2、诉讼原因是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如对治安处罚或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对“抽象行政行为”(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不服的,不可提起行政诉讼,如对国务院的立法行为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3、行政诉讼的被告,一般是具有独立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及被“委托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如派出所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对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来讲,在立案材料上面自然与行政诉讼的立案材料要求不同,而在立案条件上面虽然有一定的雷同,不过还是存在些差异的。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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