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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可以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定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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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可以出租的。《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出租,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出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出租。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具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证,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出让金,同时不得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通过土地划拨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在下列几种情况下,才可以转让、抵押、出租:①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②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③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④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在其他情况下,通过划拨土地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第37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第38条规定条件的,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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