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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10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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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置固定资产印花税采取核定征收,按照固定资产科目新增部分的金额乘以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如果购置固定资产按合同据实征收印花税,则交纳购销合同印花税。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元。或者直接在合同上贴足印花税票并注销这样也是缴纳印花税。如果未采取核定征收,也没有订立固定资产购销合同,那么暂时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税地字[1988]第03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借贷双方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花。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2、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3、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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