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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时,转让效力何时发生?根据以往接触到的案例,大多数人认为他们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即使他们在给钱后获得股权并成为股东。根据我国《公...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2、《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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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自变更股东名单以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在股东名册中的股东,可以按照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向新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单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录。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由股东大会表决。
债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是指转让合同成立后,合同权利从何时开始由债权人移转于受让人。通知到达后生效。 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合同是否成立,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体现的是双方自愿的原则。债权转让协议的当事人,只有债权人(转让人)与受让人,债务人并没有参与订立,其非此合同的当事人。所以,当债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该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对于债权转让协议何时生效的理解,王利明教授的观点亦可为典型代表:“对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债权让与关系而言,是否通知并不是债权让与的构成要件,通知不应当影响债权人和受让人债权让与协议的成立,即一旦当事人之间达成债权让与协议,则该协议在当事之人间发生效力,债权发生移转,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在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生效。依照法律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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