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男女双方签订孩子的探视权条款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
《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探望权是探望子女的权利,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而探望权怎样行使,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好后可签订协议书,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探望权约定协议,符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后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一般是按照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的方式、时间执行,有抚养权的一方应当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首先应由父母双方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目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 法院应当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居住地点、工作性质、身体和精神的健康状况、个人品德等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综合判定。 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包括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探望性探望,是指探望权人到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而逗留性探望则是指探望权人可在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将未成年子女领走并按时送回。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 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7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154人已浏览
1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