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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
一、如何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1、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而确定了先行调解的原则,未经调解协商不得径自判决,否则是程序违法。2、从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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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如何行使好探视权,应当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是要行使好探视权的请求权。这种请求权实际上是一种自然主张权,即只要当事人在离婚或变更抚养关系时不放弃,探视权就与直接抚养权同时成立。这种权利不需要确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张只是探望方式、时间等。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必须象主张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样,主张行使探视权,要求与解除夫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并解决,并一同写入法律文书中,作为日后行使探视权和履行协助义务的依据。登记离婚或法院判决离婚时,夫妻双方未就探视权提出请求,而在离婚后发生探视权纠纷的,可以“探视权纠纷”为由,单独提起诉讼。 2、是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要明确。当事人协商或法院判决,都得对探望的方式和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方式一般可选择“上门探望式”、“带走逗留式”等。上门探望式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在一定的时间到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家中行使探视权。但这种方式要因人而异,对离婚时矛盾不大的,就可以采取,对矛盾大的不宜采取。 3、是要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是否中止探望权,由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进行裁决。A以你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为由拒不让你探望孩子的行为是错误的。就孩子探望权的问题,您可以和A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
一、什么是探望权,探望权如何行使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这条规定,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的一项法定权利,另一方对探望权的行使具有协助的义务。但是对于探望权具体行使的方式、时间,夫妻双方可在离婚时进行约定,双方按协议执行。二、怎样保障自己对子女的探望权探望权虽是一项重要的权利,但在离婚时往往双方更注重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抚养费的负担等问题,探望权具体如何行常常被忽视。那么,如果在离婚时未涉及探望权,事后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又该如何解决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这条规定,在离婚后因探望权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解决。此外,如果对方剥夺自己的探望权的情节较严重,性质较恶劣,甚至可以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之诉,请求法院将子女的抚养权变更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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