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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
成年子女对父母行使探望权一般没有限制。但如果子女对父母有虐待等行为,不利于父母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行使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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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子女对父母行使探望权一般没有限制。但如果子女对父母有虐待等行为,不利于父母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其行使探望权,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本文详细讲述如何行使探望权和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根据司法实践,享有探视权的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 1、曾犯罪行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对于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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