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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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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权人名字变更问题的答复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可以确认的是,该房产属您母亲和外祖母所有。对于该房产,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则您母亲与外祖母各占50%的份额。如您外祖母生前没有遗嘱,则其所有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您外祖父、外祖母的其他子女。如果您外祖母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那么,您外祖母的房产份额由您母亲继承。具体办法是,可以凭您外祖母的死亡证明,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然后再去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变更手续。这样,产权证就可以变更至您母亲一个人名下。费用需跟您的房产情况收取。
1、无需公证; 2、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过户; 3、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过户; 4、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5、
具体细节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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