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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业户口);2、一般来说,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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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小城镇的非农业,可以享受补偿,其他非农业户口不享有土地征用补偿款。当国家因为发展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才有了土地征用补偿政策。地被征了,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 2、非农业户口已经转为城市或者城镇人口,这类人在农村不再有承包的土地,也不存在转行就业的问题,更加不存在青苗费以及附着物,或者说根本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非农业户口没有资格享受土地补偿费。 3、《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意,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以小城镇的非农业,还保留有承包地,征地时应予以补偿。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土地的农民到小城镇落户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保留或者依法流转;该土地如果被征用,承包土地的农民有权获得征地补偿款。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1当事人的户口性质为非农业户口的不属于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农业户口);2一般来说不能享受户口所在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农村征地补偿);3由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认定办法各地存在一定的差异当事人具体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负责人(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有户口的可以享受,非农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待遇,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2010年10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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