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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
一、原告身份和户口性质证据:身份证、户口簿、儿童出生证明、当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村委会和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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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的凭据,是指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 2、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的证据。在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未作“三费”鉴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费”鉴定,根据鉴定的报告要求对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 3、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凭据,包括其亲属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住宿费折凭据及误工费证明。
当事人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投诉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公安机关作出的责任无法认定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还应当提交上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2)公安机关作出的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违法行为造成的结论。(三)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调解生效后对方不履行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四)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终结书。
1.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自然人应当提交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 2.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 3.死者直系亲属提起诉讼的,应提交死者户口簿以及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受害人伤残法医鉴定书以及残疾等级评定证明; 5.受害人经济收入、家庭成员状况的证明; 医院诊断情况的证据和医药费、残疾用具费(以国产用具为准)、交通费、住宿费等单据; 7.财产受到损失的,应提交财产名称、原价值以及损失情况的证据;8.其他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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