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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
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依下述程序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1.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无效宣告请求后,请求人可以在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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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宣告该专利权无效。无效宣告的理由,只要包括以下几种:(1)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2)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专利为现有设计、不具有明显区别或与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对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原始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4)独立权利要求没有从整体上反映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程序是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什么呢? 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是: (一)形式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包括无效宣告请求针对的专利,是否已经授权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书是否符合格式要求;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否属法定理由等。 (二)合议审查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合议组通常仅针对当事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的范围、理由和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 (三)口头审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下述理由,请求合议组口头审理(开庭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当面质证和辩论; 2、需要当面向合议组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作证。 (四)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分为三种类型: 1、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2、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3、维持专利权有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生效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和公告。 当事人不服无效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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