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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撤诉的裁定生效后,终结的诉讼程序不可逆转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诉讼规则》第353条第4款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
没收财产的执行流程是先查询犯罪分子的所有财产,如果是属于没收全部财产的,则需要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查询犯罪分子是否欠有债务,如果欠债需要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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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对象的特定性决定了刑事拘留期间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拘留的对象仅限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而不包括被告人。由此可以判定,刑事拘留的决定主体不包括作为审判机关的法院。再联系拘留的紧急性、临时性特征,拘留同样不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事实上,在审查起诉和审查批捕阶段,已不再具有适用拘留的法定条件。除非是涉及另外的罪行,对尚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同时又符合刑事拘留条件的,可以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但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对其新罪进行侦查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不是针对原案。
上诉是指上诉权主体上诉期内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上诉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刑事上诉在哪里呢?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涉外刑事诉讼的程序具体如下: 一、立案侦查 立案侦查外国人犯罪的涉外刑事案件,应由与中级人民法院相适应的公安机关负责。 二、起诉 检察机关提出公诉的涉外刑事案件,必须按照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三、审判 应注意以下问题: 1、强化辩护与代理; 2、强化公开审判; 3、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4、及时通报外事部门; 5、诉讼期间特殊性; 6、判决和裁定。 四、执行 特殊之处: 1、对驱逐出境的执行; 2、对外国籍罪犯的减刑、假释和提前释放; 3、外国籍罪犯执行刑罚的地点; 4、诉讼文书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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