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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没收的流程

2020-01-03 182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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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没收全部财产的,应该要给犯罪个人以及所扶养的家属预留今后必要的生活费。没收财产前犯罪分子的合法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清偿的,应当按照债权人的要求进行清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在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附带了民事赔偿责任的,应该要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第四百三十九条: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折抵,扣除行政处罚已执行的部分。判处没收财产的,判决生效后,应当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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