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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1、对前用人单位连带赔偿风险。根据我国劳动人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成立的劳动关系优先于后成立的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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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劳动关系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的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拒绝修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99条法律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是,劳动者未解除与上一家公司的劳动合同,给原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双重劳动关系是否违法:双重劳动关系,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内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多重劳动关系,指的是同一个劳动者,在同一个时期内,与两个以上的彼此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本条规定了允许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存在双重或者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劳动者在两个或多个用人单位中从事工作,有关工作时间、保险福利的计算和计发、终止解除的补偿、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处理等方面相互交织。非全日制用工中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同时存在的劳动关系不可能是完全等同的,先签订的劳动关系比后签订的劳动关系的效力要高一些,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侵犯先签订的劳动合同。这缘由于公平原则,后签订的劳动关系不能因为自身新的合同而影响先前就存在的劳动关系。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成为后成立劳动关系订立时必须考虑的事实,这时后签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有义务对先前的劳动合同适当的尊重。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并没有强制规定用人单位要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规定了兼职工作如果对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如何对村还进行赔偿。因此,对于全职人员从事兼职工作的,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也是不违反法律的。
现实生活中有双重劳动关系。双重劳动关系是指同一劳动者在同一时期与两个不同的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在时间和精力上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影响其工作的,用人单位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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