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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什么

2021-10-27
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什么区别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可以看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的承担范围要大于有限合伙人。二,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因此,在关联交易方面,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与本企业进行交易。三,在竞业禁止方面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作伙伴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作企业竞争的业务,但合作协议除外还有约定。可以看出,法律允许有限合伙人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四,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作伙伴可以质量有限合作伙伴企业的财产份额。五、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除合作协议外,普通合作伙伴向合作伙伴以外的合作伙伴转让合作伙伴所有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有限合作伙伴可以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合作伙伴以外的合作伙伴转让有限合作伙伴除合作协议外,普通合作伙伴向合作伙伴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时,必须得到其他合作伙伴的一致同意,有限合作伙伴转让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通知。六,在出资方面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相关法规

《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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