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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赠与给女儿个人的房产也登记在个人的女婿无份...
这里是XX。您所说的承诺书范围太广,不知你们之间想要承诺的具体事项是什么,我们才能告诉您哪些约定有效哪些约定无效。期待您的回复,我们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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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我国《》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而,在婚后卖方给自己子女并登记在子女的和自己的名下,自己子女所占的部分是其个人财产,但之后女儿还贷可能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因而在离婚时男方可以针对这一部分的还贷以及房产的增值主张一半的权利,最终还是女方对其进行补偿。此外,打个比方,即使不离婚,女儿突然离世,男方作为配偶是享有对其遗产即房子的一部分继承权。因而,建议最好不要让自己女儿一起来还贷,至少明面上不要,否则会造成其财产混同,同时也要主义房产证上不要随便就加男方的名字,如果真的不想要男方获得,最好要女儿提前写下遗嘱。建议你综合考虑各种情况。
如果有证据的话,你可起诉离婚并索赔。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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