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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规定农民工应当缴纳的工资保证金

2021-11-1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规定如下: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建设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在项目开工前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存入银行专用账户的工资专项资金。保证金根据省、市、县各级项目审批权限实行层级监管,实行专用账户存储和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1)四种情况下,可以支取保证金的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时,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可以支取保证金:1。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2、建设单位或者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项目,导致用人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拖欠农民工工资的;3、建设单位或者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者死亡,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4、其他被认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5、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的农民工配送场所公建设项目竣工日期、工资结算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没有拖欠的,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支付单位。(二)建设项目停工启用保证金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部门将责令责任单位在30日内等额支付已启动支付的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建设项目部门应当停止在建工程,竣工项目不予验收。同时,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将责任单位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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