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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设单位按照下列标准预留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工程合同价格低于10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按工程...
在现实生活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出台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那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的规定是怎样的? 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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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承包方交。【法律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企业按相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避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也是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保护。那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筑施工单位按下列标准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 (二)上年未完工的在建工程,建筑施工企业按剩余施施工量和相应比例补存工资保证金; (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第十三条已存入工资保证金的建筑施工企业,确因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数额超过专户存储工资保证金数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动用该企业的工资保证金支付,并会同建设、公安等行政部门强制企业补足差额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应在动用之日起10日内按动用金额的200%补存工资保证金。 以上就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全部内容,可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根据工程合同价款的不同有所不同,比例主要有2%、3%、4%、5%。
2、保证金账户所属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缴款通知; 3、企业持缴款通知到保证金账户所在银行足额缴纳保证金; 4、企业签署关于保证金管理和使用的书面承诺书; 5、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施管站开具保证金收据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6、企业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时,应携带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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