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主要有: 1、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2、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 3、诉讼工作的全面...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是专门针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现实生活中,不管要用到哪一种诉讼,刑事也好,民事行政诉讼也罢,都不是一件好事,因为这代表我们遇到不好的事情了。但是,当我们真的遇上事了,也要主动的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这些诉讼的程序步骤也应该有一些了解。那么,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要提起刑事诉讼,要哪些程序步骤呢?刑事诉讼的程序 ①立案法律无小事,一旦进入司法程序,所消耗的成本是不小的,所以在收到相应的材料之后,有关的司法机关就会对材料进行甄选,看是否有构成刑事犯罪,或者说这是当事人误报,将民事或者是行政案件当成刑事案件,这样的话就不会浪费警力和司法力量。 ②侦查在确定了就是刑事案件之后,就要由专门的司法机关出动了,对有关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了,了解情况,搜集证据,或者是为了防止有流动性的犯罪嫌疑人逃窜、有破坏性的犯罪嫌疑人再度进行犯罪,而采取一些强制性措施,比如说拘留等。 ③起诉在搜集完全证据,已经有很大把握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定罪,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当然了,个人也可以提起,但是刑事犯罪情节一般都是比较严重的,所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④审判在公安机关或者是个人提起了诉讼之后,法院方面根据证据和有关的法律,按照有关的程序步骤,对案件进行梳理,最后裁定谁是犯罪主体,以及各自要接受什么样的刑罚。 ⑤执行在法院方面做出了相关的裁定之后,就由公安机关对裁定的内容进行执行,判有期徒刑的就抓捕入狱,该罚款就罚款,有效的执行能够确保法律的尊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政策和原则,对未成年人实行教育、影响和救助的政策,坚持教育第一、惩罚第二的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第二百七十八条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二百七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第二百八十条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被拘留、逮捕、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应当分别拘留、管理和教育。第二百八十一条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在未成年犯罪案件的讯问和审判中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不能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席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并记录有关情况。在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诉讼权利。 在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调查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记录和法庭记录应当交给在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终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作出补充陈述。 询问未成年受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第二百八十二条 未成年人涉嫌刑法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公安机关和受害人的意见,才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决定。第二百八十五条被告人十八岁以下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但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第二百八十六条 未成年犯罪记录被封存、查询犯罪时不满十八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封存有关犯罪记录。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需要办案或者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依法查询的单位应当对封存的犯罪记录保密。
刑事案件法院审理会有以下程序: 1、宣读起诉书,分别讯问被告人,然后询问证人、鉴定人,再让双方出示证据。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审判长会问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证据要求出示?”。若是有新证据的话,会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2、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公诉人发表公诉词,被害人发表控诉意见,被告人陈述和辩解,辩护人发表辩护词,然后互相辩论。刑事部分辩论结束后,控辩双方对民事部分进行辩论,被告人做最后陈述。 3、辩论结束后,审判长会询问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果双方都要求调解的,法庭可以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进行调解。没有附带刑事诉讼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调解的则不予调解。 4、评议、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控辩双方向法庭移交证据,当事人核对笔录、签字。合议庭成员对对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评议。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议庭意见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制作判决书,然后继续开庭,宣读判决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9人已浏览
77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2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