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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殊教育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招...
普通教育机构必须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帮助。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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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退休优惠政策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出台关于残疾人退休的相关政策 2、男满55岁,女满45岁的职工,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且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可以办理病退,劳动者可以考虑申请病退,但必须达到以上条件。办理病退职工,在未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前,养老金由原单位支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之后,养老金才由社保部门支付。根据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如果你父亲符合规定的条件的,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另外,根据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残疾人职工,经本人申请,由残疾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提前5年退休。此外,如果是困难残疾人达到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超过10年(含)但不满15年,由个人续缴满15年的,续缴的养老保险费在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标准100%以内,可由同级残联补贴50%。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和《“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也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20〕141号),进一步明确了政策支持对象和具体支持措施。根据该通知的要求,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关于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分包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非招标方式采购。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报批程序后可以采用公开以外的采购方式。 (3)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满足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要求的,可直接入围。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
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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