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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 公积金缴存一年(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之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这样的: 1、个人最高可贷到...
下面是南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一些内容:1、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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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城市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宁波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有效居留身份 (二)申请贷款时,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 (三)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一年以内;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后三个月以内;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后三个月以内 (四)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总款的30% (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同意以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产价值全额作为抵押。购买商品房的,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商)须为购房人作阶段性担保 (七)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宁波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宁波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 1.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3.贷款期限均不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 4.贷款期限最长为借款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 2015年宁波公积金贷款利率 1.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75%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贷款还款宁波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宁波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 1、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2、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1.按照南充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最高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公积金账户余额+公积金月缴存额×2×至法定退休月数)×22.按照南充贷款最高限额计算的可贷额度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为80万元。3.按照南充贷款比例计算的可贷额度对购买南充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南充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第二套南充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孝南的公积金是可以在本地进行公积金贷款,而对提供担保的财产是没有地域限制的,但是必须是在国内。公积金贷款的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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