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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需要的材料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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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需材料如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相关委派、选举或录用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议记录和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需要准备的资料有: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公司住所证明;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答: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过半数者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人民币500万元。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履行必要的审核手续、法律规定应具备的文件均已具备且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六)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1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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